【关爱患者】患者的权利与义务
发布时间:2018年10月07日
来源: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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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人为本 患者至上
作为患者,了解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,积极配合并参与诊疗过程,是取得良好医疗结果的重要前提。 邕宁区人民医院秉承“以患者为中心”的理念,致力于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,特为患者明确如下各项权利和义务。 患者 权利 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患者拥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:不因国籍、性别、年龄、种族、信仰、教育程度或社会经济地位而受到歧视。 知情权 患者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。 隐私权 患者有要求保密的权利,患者在医疗及护理过程中个人隐私得到妥善保护。 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,当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,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。 选择权 病人有权利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、措施。 申诉权 若对就医过程有任何建议、不满,有权向医院医患关系科(电话:0771-3281226)提出并得到回复。 患者 义务 患者义务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患者及家属要主动、正确告知医护人员患者的健康状况、婚育史、过去病史、药物过敏史、目前是否罹患传染疾病、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。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。 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。 患者有遵从医嘱、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。 及时缴纳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的义务。 患者有及时出院和配合随访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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