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春节放假及禁止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年02月04日
来源: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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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根据国务院节日放假有关规定,春节放假三天,结合医院实情,特作如下调休安排:
院 办
1. 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6日(星期六)、2月1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2.门诊2月8日(年初一)停诊一天,急诊除外。临床各科室春节实行轮休办法,望认真做好节日相关工作安排。
二、为保持好医院安静整洁的环境,春节期间(2月7日—22日),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望各职工、住户自觉遵守规定,共同营造安全、祥和氛围,欢度猴年新春。
特此通知
院 办
2016.2.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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