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承诺

发布时间:2015年11月05日 来源: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:

为保障执行“救死扶伤”的革命人道主义,加强医疗行风建设,维护医院形象,保障患者利益,特制定以下八项服务承诺,并向社会公开宣布:

      1.保证严格遵守《医务人员医德规范》,热情接待患者,文明礼貌服务,不说忌语,不与病人发生争吵,不泄漏病人隐私。

      2.保证遵守医疗操作常规,严防医疗责任事故发生。

      3.保证执行首诊负责制,不推诿病人,急诊科 24 小时应诊。

      4.保证合理检查,大型设备检查的诊断阳性率达到部颁标准要求,急诊检查随到随做,及时报告。

      5.严格执行《药品管理法》,保证合理用药,不使用假、劣药品,不乱开方,不开“搭车药”,不出具假证明、假病历、假报告。

     6.保证严格按标准收费,实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制度。

     7.保证挂牌上岗,坚守工作岗位。

     8.保证廉洁行医,不收受、不索要病人的红包、物品,不接受病人宴请。

以上承诺,欢迎社会监督,如有违反者,请将当事人姓名向我院举报。经核实后,视情节轻重按医院《奖罚制度》严肃处理,并在一周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。

     

    举报电话:4712452  4712622  13978176516(24小时开通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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